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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须经过两审

发布时间:2013-08-29 08:58:40

点击数:78631 次

北京市提前退休审批等要求开始变得更加严格,北京市人社局昨天透露,今后社保工作人员要对职工原始档案、社保数据库及《缴费手册》中记载的职工缴费等情况进行核对。

据介绍,《北京市社会保险工作人员纪律规定实施细则》对人社部《纪律规定》中的10条规定,参照本市实际情况进行了完善,涉及提前退休审批、社保登记等内容。如对规定中的“不准违规审批参加基本养老保险职工提前退休”一条进行了完善,提出了明确要求:应建立健全“一岗双核”制度,未经两名工作人员初审、复审审核通过的,不准核准特殊工种提前退休;要对职工原始档案、社保数据库及《缴费手册》中记载的职工缴费等情况进行核对。对不符合规定的,不准核准特殊工种退休。

人社部门强调,对于违反《实施细则》的相关人员,将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处理。给社会保险基金、用人单位或者个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情节严重、造成恶劣社会影响、涉嫌违法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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