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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出台建工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责制

发布时间:2013-10-24 10:23:27

点击数:76277 次

近日,宁夏下发 《关于进一步落实建设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拖欠处理责任制的通知》,对进一步做好工程领域农民工工资发放工作进行全面部署。这是宁夏在相继出台农民工工资保障办法等措施之后,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的又一利器。  

《通知》要求,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因地方政府配套建设资金不到位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从而引发群体性上访事件的,政府在效能目标考核中实行 “一票否决”,取消政府主要负责人当年评先评优资格,该项目建设单位一年内不得获准新建政府投资项目;招商引资项目因监管不到位、管理混乱导致农民工工资拖欠的,该项目引进部门一年内不得被评为先进集体,部门负责人由同级监察或任免机关进行诫勉谈话;行业监管部门因未切实履行职责或因配合不力引发群体性讨薪事件,该部门及其负责人当年不得被评为先进或优秀等级。在预防和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工作中,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将依法追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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