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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台办:台湾同胞在大陆就业将可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发布时间:2013-12-12 11:2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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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台办发言人范丽青11日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应询介绍,大陆有关部门已出台相关举措,符合条件的台湾居民在大陆失业后可享受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她说,为更好地保障台湾居民在大陆就业的相关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11月出台相关举措,规定台湾居民在大陆常住地稳定就业满6个月,并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的,失业后如本人自愿,可到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享受就业服务和相应的失业保险待遇。

她披露,国台办定于12月23日在河北省石家庄市召开台资企业协会会长座谈会。会议主题是“围绕全面深化改革新机遇,促进台资企业持续健康发展”,将邀请有关方面专家介绍大陆全面深化改革的部署,探讨对台资企业发展带来的新机遇。会议期间,与会台商还将考察、了解河北经济发展情况,探讨如何通过交流合作来共同实现经济的转型升级。

据范丽青介绍,自1990年北京市台资企业协会成立以来,目前在大陆26个省区市已经成立了134家台协。国台办每年都会举行全国台协会长座谈会,邀请各地台协会长、全国台企联主要负责人与会,就台协发展和台商关切的问题来进行交流,探讨解决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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