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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吸纳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可获社会保险补贴

发布时间:2014-01-08 10:00:28

点击数:76212 次

1月7日,记者从巿人社局获悉,今年沈阳市高校毕业生人数将持续增加,预计达6.4万人。

为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沈阳市将继续开展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一对一帮扶活动,确保有就业意愿的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百分之百实现就业。

对各类用人单位吸纳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按实际吸纳人数给予1个年度的社会保险补贴。补贴标准为企业招用当年实际缴纳的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费数额总和的50%。对申报灵活就业的困难家庭和就业困难(毕业1年以上3年以下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经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和财政部门审核的,可按地方规定标准享受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为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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