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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舟山市进一步完善就业扶持政策体系

发布时间:2013-11-07 09:52:16

点击数:72081 次

一是加强职业培训,支持高技能人才培养。对在定点培训机构培训并取得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的个人,最高可获得3600元的培训补贴。对从事紧缺工种岗位的技师、高级技师,按每人每月300元、500元的标准给予补贴。

二是加强创业培训,支持各类人员创业。本市户籍各类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按参加项目可据实享受最高不超过2000元的补贴。创业者创办实体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及最高不超过10万元的创业带动就业岗位补贴。

三是支持订单式培训,优化人力资源结构。鼓励未就业的初、高中毕业生参加劳动预备制培训,支持用人单位与院校合作举办“订单式”培训,对取得相应职业资格证书,并与用人单位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学员,按每学期不高于4000元的标准据实给予补贴。

四是加强培训基地建设,提高职业技能培训基础能力。对学生培养取证率、就业率高的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以及硬件设施完备、师资配备合理、培训成效显著的公共实训基地,给予不超过50万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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