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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31日前可申请病退

发布时间:2013-12-30 09:52:03

点击数:81211 次

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灵活就业人员,本月31日前可申请办理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经审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人员,明年1月起纳入社会统筹。当然,病退是有严格限制的,一旦被发现退休人员或用人单位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但骗取的养老金会被追回,还将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灵活就业人员被重新录用

一年内不得申请病退

石家庄市人社局规定,符合条件的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均可以申请。经原劳动部门批准招用的国有、集体企业原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现仍在企业工作的,截至2013年12月31日,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病退。具体条件为:男年满50周岁以上、女年满45周岁以上;缴费年限满15年及以上;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或者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条件人员。

灵活就业人员要申请病退,除了满足企业职工病退所需的条件,还必须符合其他条件:原国有、集体企业的固定职工、劳动合同制职工曾在国有、集体企业工作满10年以上,因企业破产、改制失业后,按个体工商户政策继续缴费的(原则上应按照灵活就业人员政策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一年以上,其中实际缴费满5年),缴费期间因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经鉴定完全丧失劳动能力,达到国家规定的因病提前退休年龄,可由档案管理单位为其申请办理因病提前退休。但是,灵活就业人员被企业重新招工录用后,一年内不得申请办理病退。

申报人员需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申请

符合病退申报条件人员,由本人向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提出书面申请,企业或档案管理机构劳资部门对其审查后,初步认定符合条件人员将在本单位公示。符合规定的灵活就业人员,在申请人所居住的社区或现就业单位进行公示。

经省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符合因病(非因工负伤)提前退休条件的参保人员,方可办理因病提前退休待遇审批手续。经审批符合因病提前退休条件人员退休时间一律按2013年12月31日退休,2014年1月起纳入社会统筹,享受退休待遇。申报前未按时完成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则从完成补费到账手续的下月起纳入统筹。

骗取养老金将被追回并处罚款

各单位在申报前,劳资部门要严格按照病退条件认真审核申请人档案及缴费情况。凡经省鉴定通过后因档案或缴费不符合政策规定原因无法办理病退待遇审批手续的,除取消其病退资格外,还要追究单位劳资人员责任。对于弄虚作假报送假鉴定材料通过鉴定后,已经办理提前退休手续领取养老金的,按照复查程序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当事人鉴定结果和退休待遇,追回骗取的养老金,并处骗取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申报单位经办人和负责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在追回骗取的养老金之前由申报单位先行垫付。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相关人员一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与申请人串通、伪造病历、出具虚假诊断证明的医生,一经查实,除处当事人所骗取社会保险基金金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外,依法吊销参与作假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执业资格。发生问题严重的医院,取消定点复查医院资格,并在媒体予以通报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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