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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就业困难人员享五大援助

发布时间:2014-01-18 09:41:39

点击数:78613 次

为做好机动三轮车综合治理工作,天津市制定了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就业困难人员援助政策,对因取缔“机动三轮车”客货运营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标准作出界定,符合该标准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五大援助政策。

政策规定,具有天津市城镇户籍,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要求的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人员、零就业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长期失业者、失去双亲的人员、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刑满释放人员、残疾人、复转军人中的就业困难人员,可认定为城镇就业困难人员。具有天津市农村户籍,需赡养患有重大疾病直系亲属的人员、单亲家庭人员、低保家庭人员可认定为农村就业困难人员。符合条件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享受五大援助政策。

这五大政策包括:

就业服务政策。提供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职业培训补贴政策。提供免费再就业培训。参加《职业培训成本及市场需求程度目录》所列职业和等级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市场需求程度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参加《天津市失业人员和农村劳动力享受定额培训补贴职业项目目录》所列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按培训职业给予每人1000元、800元、600元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创业政策。对有创业意愿的人员可免费参加创业培训。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对成功创业且带动就业5人以上、经营稳定的创业者给予贷款再扶持,贷款总额最高不超过50万元。

灵活就业政策。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家庭就业困难人员和城镇低保家庭男年龄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其他经认定的男年满50周岁、女年满40周岁的就业困难人员,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50%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政策。各类企业招用女年满40周岁男年满50周岁、零就业家庭、单亲家庭、需赡养重大疾病家庭人员和低保家庭人员,以及女年满35周岁男年满45周岁以上的长期失业、失去双亲、残疾、复转军人、刑满解教的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三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

五大援助政策

就业服务

提供免费劳动保障政策咨询、职业介绍和职业指导服务。

职业培训

参加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培训成本100%、80%、60%的培训费补贴和100%的技能鉴定费补贴

鼓励创业

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资金扶持,贷款额度不超过30万元。

灵活就业

从事灵活就业的,3年内由失业保险基金给予75%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补贴。

企业招用

招用低保家庭人员、失业人员,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给予最长三年的养老、医疗、失业、工伤保险补贴;按照天津市最低工资标准的30%,给予最长1年的岗位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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