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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就业常住人口实现市民化

发布时间:2014-01-20 08:5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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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了《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意见》提出,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

《意见》要求,加快推动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积极推进户籍制度改革,建立城乡统一的户口登记制度,促进有能力在城镇合法稳定就业和生活的常住人口有序实现市民化。全面实行流动人口居住证制度,逐步推进居住证持有人享有与居住地居民相同的基本公共服务,保障农民工同工同酬。鼓励各地从实际出发制定相关政策,解决好辖区内农业转移人口在本地城镇的落户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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